驗收監測質量**及質量控制:
5.1 質量**及質量控制
5.1.1 監測分析方法
1.監測分析方法
依據《環境監測質量管理技術導則》(HJ 630-2011),本次驗收監測質量
**和質量控制措施如下:
(1)現場工況依據《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監測技術要求(試行)》
的相關規定,在達到設計能力的 75%以上情況下進行驗收監測。
(2)廢氣監測嚴格按照《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》(HJ/T
55-2000)、《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點位布設技術規范》(HJ 664-2013)的技術要
求進行。監測前,按規定對采樣器的氣密性進行檢查和校準。大氣污染物監測分析法及使用儀器見表 5.1-1。
(3)噪聲監測按照《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》(GB 12348-2008)中的規定進行,噪聲測量儀符合《聲級計電聲性能及測量方法》(GB 3785-1983)的規定。其中測量前后進行校準,校準示值偏差不大于 0.5 分貝,現場校準結果
見表 5.1-2。
5.1.2 監測分析過程中的質量**和質量控制
監測過程中的質量**措施按**環境保護總局頒發的《環境監測質量管理規定》和《環境監測質量管理技術導則》(HJ630-2011)的要求進行,實施全過程質量**。**了監測過程中生產工況負荷滿足驗收監測技術規范要求和各監
測點位布置的科學性和可比性;監測分析方法采用**有關部門頒布的標準(或推薦)分析方法,監測人員經過考核并持有合格證書;監測數據實行了三級審核制度。